沪交委工潘字(2012)54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11-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
“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进一步推进全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好地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经党委同意,现将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关于评选2011-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1-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意见
为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思源致远,改革奋进,更好地投身于学校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多作贡献,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1-2012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的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出30名左右的“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操守,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3)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教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请于
联系电话:34203057 电子信箱:jdgh@sjtu.edu.cn
2.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在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有条件的可在本单位开展基层评选活动。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将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在6月组织对候选人的评审。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评选结果产生后上报校党委审批,并在9月份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次全校的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工会会同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组织实施。
2.各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具体操作。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将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学指委、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后勤保障处、校工会和妇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