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28 浏览:773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鼓励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现根据沪教基(2012)第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分配原则

按照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布置,我校本次应推荐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16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可从实际出发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各单位一般只限1名,教职工总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可报2名。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对2009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另外,思政教师系列因单独有奖项,并已在申报,故这次不包括其中;医学院因单独有名额,所以另行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四、评选工作的方式与步骤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和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的步骤为6月27日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与材料,6月29日学校组织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6月29日至7月5日将评审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推荐名单与材料由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五、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评审,并使其成为弘扬先进,激励教工的过程。

2.人选推荐与评审都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

3.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可先到校工会网站:http://gh.sjtu.edu.cn/首页常用下载栏下载《上海市2012年育才奖申报表》,再按统一的申报表格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4室,联系电话34203057)。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张个人生活照片发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ххх单位育才奖申报”。

六、奖励形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学校在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上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附件:1、上海市2012年育才奖申报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