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劳动模范联谊会章程
时间:2005-04-01 浏览:8316

1999年4月)

一、成立宗旨: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宣扬交大劳动模范和先进教师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崇高精神,在蓬勃发展的教育改革大潮中,在交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做好学习、交流、研究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光发热。

二、会员条件: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愿参加并经理事会同意的,即可成为正式成员。

三、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联谊会倡导和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活动和工作:

1.发挥联谊会成员本身的优势,开展学术理论和教育有关议题的研究,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2.开展传、帮、带,发扬劳模“教书育人”的传统精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

3.组织联谊会成员开展交流互访活动;开阔眼界提高认识活动;加强交往、发展友谊活动;以及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

4.反映劳模的要求、建议,通过联谊会向有关方面反映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作。

5.研究和开展劳模自身素质的提高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劳模联谊会属上海市教育工会劳模联谊会领导。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由他们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章程和重大活动。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