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慈善帮困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稿)
时间:2020-09-04 浏览:9915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慈善帮困基金由教职工爱心 “一日捐”和学校行政划拨共同构成。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建设大爱校园,进一步加大对因罹患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及家庭的帮扶力度,规范帮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已参加“一日捐”的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包含事业编制、劳动聘用、人才派遣A、博士后、文员。

二、补助标准

1.门诊大病(以国家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下同)接受中西医治疗、医院检查出大病3年以内、家中经济困难和病情严重的教职工,每季度发放1500元常规困难补助,发放五年或至退休(以先到时间为准)。

2.因患精神病等长期性疾病,且需家人看护或长期用药的特殊教职工,每季度发放800元常规困难补助。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尚未纳入社会救助或享受社会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每季度发放800元常规困难补助。

4.子女因读书或残疾等原因无收入来源,且配偶无业、失业、长病假、协保等造成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教职工,视困难程度于春节前一次性发放800~1500元特殊困难补助。

5.对初次确诊罹患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及做心脏搭桥、重大器官移植等手术的教职工发放10000元特殊困难补助,在其后续治疗过程中,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部分)每超过15000元,再发放5000元补助,总计累计补助限额为20000元。

6.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教职工,视困难程度,一次性发放不超过5000元特殊困难补助。

7.在职教职工去世,发放10000元补助,其中3000元来自工会经费,7000元来自慈善帮困基金。

三、申请程序

1.常规困难补助一般由教职工本人、家属或部门工会如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由部门工会和党组织分别审核和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审批。

2.特殊困难补助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工会会同单位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由工会妇委会工作会议讨论审定。

四、附则

1.参与学校“一日捐”活动的学校其它在岗人员,可以享受春节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2.事业编制退休教职工去世,一次性给予1000元慰问。

3.校工会于每年年底及教代会期间公布“一日捐”和慈善帮困基金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4.本《实施办法》于校工会常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工会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