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时间:2016-05-20 浏览:4285

关于评选2015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意见(草稿,以学校发文为准)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将学校一切办学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52016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的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出35名左右的“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操守,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3)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教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请于530前将推荐登记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提交至闵行老行政楼217室(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华博   电话:34203057   邮箱:jdgh@sjtu.edu.cn

2.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在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有条件的可在本单位开展基层评选活动。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将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在6月组织对候选人的评审。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评选结果产生后上报学校审批,并在9月份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校工会会同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组织实施。

2.各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具体操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将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学指委、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后勤保障处、校工会和妇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工会、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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