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性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广大女教职医护员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医务和管理作出新贡献,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沪人社奖〔2016〕15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沪教妇[2016]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市教育系统、上海交通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以女性为主(女性占50%以上,主要领导为女性)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名额:
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参加教育系统及上海市的差额评选。
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三八红旗手”40名(其中校本部25名,医学院1名,附属医院14名)、“三八红旗集体”15个(包括校本部、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二、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和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在沪工作满五年(含)、且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努力工作、成绩显著。
(4)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积极工作,在教书育人、科技创新、医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市级、系统级“三八红旗手”原则上须在近几年获得过系统、校级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2、“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医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需在近几年内已获得市、系统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工会组织和妇女工作干部要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医务和服务岗位的一线女性。近年来已经获得全国、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不作具体分配,各单位可按条件推荐申报。
5、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盖章后于10月18日之前送校工会办公室。如申报教育系统以上先进的,需另外提供2000字以内的详细事迹材料,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由校妇委会、工会邀请有关人员组成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审小组,评审和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并从中评选推荐上海市、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经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和教育工会。评审通过者名单将在全校公示一周。
四、奖励办法
2017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交通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得2015~2016年度的“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审批表、基本概况表可在校工会网站www.gh.sjt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推荐表中所属单位名称请用全称。
3、 纸质推荐表请于2016年10月18日之前交到校工会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5室(联系人:陆莲芳,电话34203784),同时将“推荐审批表”和“基本概况表”电子版发至lflu@sjtu.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 三八红旗手(集体)申报材料”。
校妇委会
校工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