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新老教师“拜师结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3-04-21 浏览:1102

各各院(系):

为了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使广大青年教师延承交大教师严谨治教、勤奋治学的优良传统,推进教学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我校从1999年起施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已取得一定成效。为了使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经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妇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新老教师“拜师结对”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条件: 1 1

1.调入本校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3. 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及部分量大面广的技术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4.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导师的资格:

1. 具有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经特批的具有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非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导师的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该门课程在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院(系)与学校审核。

四、导师的遴选

由各院(系)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于4月18日前,书面报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通过资格审核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聘任,并举行隆重的“拜师结对”仪式。 导师的任期一般两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两名。
五、签订帮学协议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拜师结对”期间,必须签订“拜师结对协议”,协议应该包括课程名称、目标、措施、期限及考核办法等项内容。

六、导师的岗位津贴

视课程的性质和学时数,由学校向导师所在院(系)以“人力资源”方式每年给予奖励,由学校“拜师结对”活动组委会根据导师有关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核发。

七、考核

1.各院(系)协同学校“拜师结对”活动组委会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帮学协议”的进程和结果。
2. 学校“拜师结对”活动组委会考核各院(系)执行导师制的情况。
3.考核不合格的院(系)或导师,次年由学校收回已投入的“人力资源”,并责令限期改正。 1 4.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组织机构:由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妇委会组成 “拜师结对”活动组委会,负责本项工作开展。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主要由校工会和教务处共同承担。

工 会
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妇委会
200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