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时间:2005-11-28 浏览:7275

根据沪教工(2005)第43号《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本校教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夫妻双双携手共进,为实现科教兴市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上海交通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作出贡献,校工会和妇委会将继续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05年度(第五届)“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或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在本市科教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的在职科教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守我国法律和法规,关心集体,为人师表。

2、夫妻双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夫妻平等,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4、热心参加社会、社区、学校、部门公益活动。

5、尊老爱幼,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家庭美满。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学校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于12月1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一式两份报校工会办公室或妇委会。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夫妻双方)近年来获得的各类先进称号和获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文字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

3、评委会由校工会和妇委会聘请有关领导组成。评委对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并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于12月15日前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并下发正式登记表。各单位在广泛听取单位领导、群众和社区等方面的意见后,再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12月30日前上报。

4、经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委会审批、公示后,最后确定2005年度(第五届)上海市科教系统、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正式名单。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和妇委会将于2006年“三八”妇女节表彰会200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并颁发荣誉证书。

上海交通大学

妇委会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