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1-2002年上海交通大学
时间:2002-05-21 浏览:10464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推进新形势下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拟在全校教师中组织开展评选2001~2002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活动。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的专职教师。在各院(系)推荐和广大同学投票的基础上,评选出10名以内“师德标兵”。

二、评选的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是: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 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 治学严谨,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6. 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

1. 由各院(系)党组织和工会推荐1至2名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

2. 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对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在《上海交大报》
和《益友报》上进行公示,并发动广大学生进行投票推荐。其间,评委会还将组织随机调查和召开各种座谈会,对各候选人事迹进行核实。

3. 根据学生的投票推荐,由评委会成员投票评选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

4. 将评选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报请校党委审批,并由学校在2002
年教师节期间予以命名、表彰。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

1. 各院(系)应在6月上旬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和事迹材料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2. 6月中下旬,公布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并开展投票推荐和相应的调
查核实工作。

3. 校评选委员会将在7月上旬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被推荐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并
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和工会签署意见。

2. 每位候选人还要上报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要
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交所有文字稿的软盘。

3. 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要生动简练。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
承担。

2.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顺利进行,拟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陈龙任主任,校工会主席季学玉和党委宣传部部长谢海光任副主任。委员由吴松、张安胜、姬兆亮、陶德坤、毛大立、张增泰、倪浩、舒培丽和金梅等人组成。

3. 在院(系)一级,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具体评选推荐
工作可由部门工会去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院(系)贯彻执行。

党委宣传部
校 工 会
20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