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暑期休养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的几点说明
时间:2006-04-26 浏览:4586
  

一、各部门工会上报校工会休养名单截止日期为510。休养时间估计为713日~8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校工会上报市科教工会,由市科教工会统一安排。

二、报计划时要克服随意性、力戒预报虚数,尽量减少变动。如有变化请先做到单位内部调整消化,如确需调整,必须在出发前二十天为限,并要以传真件为准,避免失误,谢绝口头调整。

三、休养组团人数如不能成团,将取消该休养点。

四、今年景点门票部分有较高调整,有单价调高的,亦有改成统票的(一票制),均以门市的实价为准。如发现门票价低于报价而多收的部分,要求接待方在该团休养结束前如实统一退还给领队。

五、休养员年龄掌握在男65岁、女60岁以内为宜,健康状况要良好,由部门工会负责把关,特别对于路程较远海拔较高地区,如:西藏、昆明、九寨沟等明显有不适应者或者根本不适合长途集体活动的,一定要劝说调整避免发生意外。

六、暑期休养活动,严禁带计划外小孩,一旦发生此事,不论多大的小孩,一律按休养员同等标准收取费用,且不退任何费用。

七、乘飞机事项:

1、注意检查身份证有效期,过期身份证不能上飞机,儿童凭户口簿原件。

2、上报乘飞机名单,一律以打印件为准,手抄件不受理。

3、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航空保险费一律计入休养费单价内,休养员不必再重复购买保险。

4、往返机票,一般以预测折扣计价,届时按明折明扣票计算多退少补。

八、休养费交款时间:闵行校区6568 上午9001130

徐汇校区679 上午9001130

校工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