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上海交大第三届教工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03-04-25 浏览:7882

一、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工会

二、 承办单位:交大体育系

三、 赞助单位:

四、 比赛地点:徐汇校区大操场

五、 参赛单位及分组:

1、 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设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12人,运动员一经 报名后不得更改。

2、 各队需按要求将报名单加盖公章后于11月8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

3、 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比赛(研究生、本科生不得参加比赛)。

4、 每队收取报名费500元。

5、 参赛队员比赛时携带工作证,以备检查。

六、 竞赛办法:

1、 第一阶段:分二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去年联赛前4名的队为种子队,其余 队抽签分组。每组取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 第二阶段:A组1对B组2,A组2对B组1进行交差淘汰赛。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

3、 凡获得本次联赛第一名的单位,有承办下一届联赛的优先权和冠名权。

4、 凡在比赛期间不能参赛的队,已赛成绩取消,名次排到最后。

七、 决定名次办法:

1、 每队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零分。按循环赛全部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中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

(4)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八、 竞赛规则:

1、 执行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 特定规则和纪律规定:

(1) 每半场25 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2) 换人不受限制,下场后可以再次上场比赛。

(3) 若参赛队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裁决,造成比赛中断时间超过5分钟,则作罢赛论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并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处罚金500元。

(4) 凡比赛迟到15分钟的队(无特殊情况),该场比赛作弃权论处,并处罚金100元。

(5) 竞赛程序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由组委会决定比赛时间。

(6) 比赛中出现运动员打人或斗殴,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该打人斗殴队罚金500元。

(7) 比赛时间安排在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另定)。

九、 比赛服饰

1、 场上各队队员服装颜色必须相同,守门员和队员服装颜色要有明显区别。

2、 场上对员须穿胶鞋。

十、 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 前四名发给奖状。

2、 参赛队以出场费形式给予奖励:第一阶段每赛一场150元;第二阶段半决赛每场300元;决赛冠军500元,亚军400元.

十一、 赛场和裁判员:

1、 徐汇校区足球场(南、北场地)。

2、 临场裁判由组委会选派。

十二、 组委会及工作机构:

组 委 会

任: 季学玉

执行副主任: 董阿龙

员: 各队领队

委 员 会

学玉 董阿龙 周莲英 孟长富 赵文杰

上海交通大学工会体育部

200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