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时间:2006-08-28 浏览:5752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沪交内(办)[2006]64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新一轮“青年教师导师制”的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继承交大教师严谨治教、勤奋治学、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教学创新和提高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曾分别在1999年和2003年试行了“青年教师导师制”,有近70对新老教师开展了“拜师结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学校决定在2006年下半年启动新一轮“拜师结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青年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进入本校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2、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及部分量大面广的技术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参加本次活动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经特批的具有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非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导师的职责:

1、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该门课程在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院(系)与学校审核。

四、导师的遴选

由各院(系)在总结前几年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推荐优秀的导师及其确定结对的青年教师人选,于9月1日前,书面报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徐汇校区校工会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核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聘任,并在2006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举行隆重的“拜师结对”仪式。 导师的任期一般三年,视工作情况终止或延聘。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两名。

五、签订帮学协议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帮学”期间,必须签订“帮学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 、院(系)、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各执一份。协议必须包括课程名称、目标、措施、期限及考核办法等项内容。

六、导师的岗位津贴

视课程的性质和学时数,由学校向导师所在院(系)以“人力资源”方式每年给予奖励,由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根据导师有关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核发。

七、考核

1、各院(系)协同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帮学协议”的进程和结果;

2、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考核各院(系)执行导师制的情况;

3、考核不合格的院(系)或导师,次年由学校收回已投入的“人力资源”,并责令限期改正;

4、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组织机构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妇委会组成 “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组委会,负责本项工作开展。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由校工会和教务处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拜师结对”报名表

2、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拜师结对”报名表

上海交通大学

2006年7月10日

附件1:

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拜师结对”报名表

青年

教师

导师

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主讲课程

教学

科研

主要

成绩

青年

教师

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来校工作年月

参加

教学

科研

情况

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盖章

组委会资格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

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学协议

甲方(青年教师):____________乙方(导师):____________

为了尽快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青年教师(以下简称甲方)和导师(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通过有关课程教学工作,实施乙方对甲方的帮助和指导,使甲方能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熟悉和严格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帮学课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帮学目标

1、甲方能基本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想以及科学的教育思想。

2、甲方明确本课程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

3、甲方基本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能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使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并保持优良水平。

第三条 内容与措施

1、乙方与甲方一起进行教学研究,使甲方明了本课程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2、结合本课程教学活动,乙方为甲方上示范课,指导甲方备课、编写教案、准备实验等。

3、乙方关心甲方的教学工作,经常听课(听课时间不少于甲方本课程课堂教学时间的四分之一(36学时及以上者)或三分之一(其它)),并对甲方的课堂教学进行指导与帮助。

4、乙方指导甲方关于本课程的考试(或考核)的命题工作,或与甲方一起进行考试改革。

5、乙方鼓励并指导甲方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第四条 考核

1、依据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帮学目标”,乙方对甲方所达到的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提出书面报告,交院(系)审核。

2、 甲、乙双方所在院(系)领导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核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 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院(系)、校批准方可中止协议。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 导师、青年教师、院(系)、学校(教务处)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院(系)及教务处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见证方 院系(公章) 审核方 教务处(公章)

(如需下载该通知和附件表格请到工会主页的右上角"常用下载"栏目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