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和表彰一批具有“四自”精神,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上海交大上水平、出成果,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性,根据上海市妇联、市科教系统妇工委部署,我校妇委会、工会决定在全校妇女中开展2005~200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 的评选活动。现对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上海交通大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女性占70%以上,主要领导为女性)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上海市“三八红旗手”4 人(其中1名为女大学生)、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 2人,上海交通大学“三八红旗手” 30人和“三八红旗集体”3个。
二、评选要求
1、各基层妇女工作干部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把本次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评选视野,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妇女学习的榜样。
3、评选工作重点要关注我校各个专业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管理人才,尤其要关注优秀青年的女性人才。
4、近年来曾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均不参加本次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三八红旗手(集体)”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和工程中攻克科研难题,有创造发明,在开发新课题、新技术、新工艺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2、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
3、在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廉洁公正,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勤勤恳恳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在平凡岗位上刻苦钻研、勤奋工作的。
5、热爱妇女工作,在发动组织妇女投入学校各项工作,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方面成绩显著的。
6、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四、推荐评审办法
1、各单位妇女工作干部(女工委员)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和推荐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核实材料。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包括电子版)各一份,提供500字的事迹简介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并附有关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相关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推荐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校妇委会或工会女干部。
2、“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不作具体分配,各单位按照条件推荐。
3、由校妇委会、工会邀请有关领导组成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并从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中确定上海市、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侯选名单,并经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妇联和市科教系统妇工委,参加评选。上报名单将在全校张榜公示七天。
4、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经正式评定后填写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正式表格,上报校妇委会。
五、奖励办法
本年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将于2007年“三八”节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校 妇 委 会
校 工 会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