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来源: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管理员 时间:2016-04-20 浏览:29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址设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铁生馆。

第二条 本会系由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自愿组成,在上海交通大学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团委等有关部处的共同指导下,以联谊、咨询为主要活动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交流、奋进、奉献。致力于团结广大青年教师,增强凝聚力;加强社会联系与实践,增进校际间及校内跨学科青年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与国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以此开展工作,爱国、爱校、敬业、奉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加强青年之间的思想交流。

第六条 加强校内外不同学科青年教师间科研学术方面的协作、交流。

第七条 及时反映青年教师在思想、教学、生活上的动态情况,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在青年教师中作好学校政策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

第九条 开展校内外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组织丰富多彩、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实践及文体活动,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由本人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符合条件者经理事审批后,即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二)宣传上海交通大学,热爱学校,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五)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每人每年10元),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并享有互助权。

第十三条 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全体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审议理事及各部(处)部长(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通过重要决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如遇重大问题。理事长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若干人。名誉理事长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帮助,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理事若干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由各学院推荐产生。理事会负责推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每届任期2年,可连续连任,至多两届,不称职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由理事会表决罢免。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通联部、学术部和活动部共四个职能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各部(处)负责人经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任命、不称职者由理事会作出免职决定。每部(处)设部长(秘书长)1名,副部长(副秘书长)1-2名。

秘书处负责有关文件、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处理本会的日常事物。

通联部负责会员的联系和校际间的交流。

学术部负责各种学术、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科技开发。活动部负责各项调研、考察、社会实践及联谊活动等项工作。

各部(处)之间应当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理事会负责监督并指导各部(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师资培训费;学校、社会及个人赞助;会员所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全体会员监督,支出按理事会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草案)经“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谊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