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组织召开《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专题研讨会
来源:校工会 时间:2021-04-28 浏览:1498

新一届“双代会”即将于一个月后正式开幕。为保障我校教职医务员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工会于4月25日下午组织召开《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专题研讨会。

校工会主席于朝阳,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改革与发展研究室主任张逸阳,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邬敏懿,校工会副主席戴宝印,校工会兼职副主席、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工会主席郭俊华,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主席刘铸永,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工会主席孟雁,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徐剑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徐亦斌,校工会法律顾问王云丽等出席研讨会。会议由戴宝印主持。

于朝阳首先介绍了启动此次修订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于2005年1月1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8日经上海交通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随着时代的变化、上位法的修订,及学校和教代会工作的发展,其中有多处表述需要修订完善。于朝阳表示,这次修订工作也是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依法治校。希望在学校党政、市教育工会的支持下,校工会、部门工会、法务等相关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做好修订工作。

随后,戴宝印、王云丽分别详细介绍了依据上位法和操作层面的实际情况所做的修改,与会人员逐句、逐段审议了修订初稿,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此次修订涉及章节主要包括总则、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七章附则等。内容主要涉及指导思想、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及人员构成、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由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提出修订方案,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常设主席团同意后,将提交本届“双代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