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0-28 浏览:9040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转发校工会、教务处、妇委会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院(系):

校工会、教务处、妇委会《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意见》已经校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此项评选工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不断弘扬爱岗敬业的师德风范,大力培养国家需要的创新人才,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7~2008年学年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校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更好地体现学校“增强发展动力,深化内涵建设”的工作基调,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我校青年教师延承交大教师严谨治教、勤奋治学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流水平的师资队伍,校工会决定会同教务处和妇委会在全校中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2007~2008年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及评选名额

1、报名办法:采用志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先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院(系)推荐参选对象,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申报表”。一般情况下,有关院(系)可推荐1-2名教师参选。

2、 评选名额: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10名,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参选者为1967年9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2、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贯得到学生好评;

3、参赛者必须在校工作2年以上,并对上述三大类课程中某一门课程已讲授二遍,而且本学期仍在执教者;

4、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四、评选办法

1、检查备课情况,抽查任备课笔记及教学进度表;

2、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4、有关教师、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

5、听取学生反映;

6、由本人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

7、评审时,每人就自己的教学情况作10分钟多媒体演讲(主题: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8、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选,并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时间安排

1、 有关单位将申报表于10月10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

2、学校分别于2008年1月和6月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1、 获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称号者,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证书;

2、 “教学新秀”每人奖金2500元,提名奖1000元;

3、获“教学新秀”称号者在派遣出国进修、职务聘任等方面将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七、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

任:印杰

副主任:张增泰、江志斌、倪浩、舒培丽

员:本科教学督导及有关专家若干名

秘 书: 王国祥 陆莲芳

上海交通大学 教务处

妇委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