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时间:2007-11-28 浏览:7583
  

根据沪科教工(2007)第23号《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校工会和妇委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评选 “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度(第六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以引导全校教职员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努力实现夫妻双双携手共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多作贡献。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或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在本市科教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的在职教育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守我国法律和法规,关心集体,为人师表。

2.夫妻双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本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4.热心参加社会、社区、学校、部门公益活动。

5.尊老爱幼,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家庭美满。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学校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于12月1日前将推荐表(附后)报校工会和妇委会办公室。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夫妻双方)近年来获得的各类先进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文字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

3.由校工会和妇委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名单和上海市科教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名单,然后再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正式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7年12月12日前上报。

4.对上海市科教系统和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后,再正式上报和表彰。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和妇委会将于2008年“三八”节期间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的夫妇授予“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上海交通大学

妇委会

2007年11月5日

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表请至常用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