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评选2002-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意见
时间:2003-03-21 浏览:3143
  

为了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好地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校工会准备在全校组织开展两年一次的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的对象与名额

本次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出30名左右的“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并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的工会原则上可推荐1名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并于530日前填写上报推荐登记表和1500字的事迹材料。如部门工会的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可推荐2名候选人;教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可推荐3名候选人。

2.在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在6月上中旬对上报的候选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组织对事迹材料的调查核实。

3.根据公示和调查核实的结果,校工会在6月下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4.校工会将评委会评出的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初步名单上报校党委分管领导审批,并在9月份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校和部门两级工会组织具体承办与操作。

2.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校工会将组织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建议由校党委书记王宗光任主任,副校长叶取源、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田信灿和校工会主席张增泰任副主任;吴松、谢海光、吴旦、沈志刚、彭颖红、徐国权、周伯明、钱天东、倪浩和舒培丽为委员。

校工会

2003516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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