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演讲协会章程
时间:2008-03-25 浏览:53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上海交通大学演讲协会是直属于校工会的教职工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宗旨:协会是切磋演讲朗诵艺术,提高演讲朗诵水平,营造浓厚的语言艺术氛围,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及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以教职工为主体,在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协会制度与会员组成

第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演讲协会理事会并报请校工会审批。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领导协会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负责协会的活动组织及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凡思想进步,热爱演讲朗诵艺术,有志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且有一定口头表达和语言文字基础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章 协会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包括写作、演讲、朗诵、主持等提高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技巧培训,并开展经验交流。

第七条 不定期举办全校性的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推荐参与各级各类演讲、朗诵竞赛活动。

第八条 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校外培训、观摩与交流活动。

第九条 编印宣传资料,在校内有组织地开展普及讲座及风采展示等活动,为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职工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服务,

第四章 会员义务和权利

第十条 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努力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有参加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会员有缴纳活动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