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建立院系级教代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03-04-25 浏览:9710

一、基本概况:

作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建立健全院系级教代会制度的工作,开始于2000年下半年校工会制定并印发了《上海交通大学院(系)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而该项工作真正取得零的突破,是200178月份建工学院和电子信息学院首届一次教代会的相继召开。自这之后,全校原有的14个学院和4个直属系,到目前为止,已先后有13个学院和2个直属系召开了首届一次教代会,约占全校应召开教代会的院系的85%。其中,2001年内召开的有6个院系(建工、电信、机械、船院、人文、电力);2002年内召开的有9个院系(外语、体育、农院、管院、生命、化工、环境、材料、物理)。此外,还有4个直属单位(海科院、技术学院、成教院、工程训练中心)和3个附属学校也先后召开了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这意味着,院系级教代会制度已在本校较快较普遍地建立了起来。

从推进的进程看,绝大多数院系召开二级教代会主要集中在近一年多时间。特别是,校党委书记王宗光在前年11月召开的校四届三次教代会上,明确提出各院系都要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要求以后,在校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先后有9个院系和4个直属单位召开了二级教代会,约占已召开二级教代会的院系与直属单位总数的70%。同时,去年11月下旬以来,已召开过首届一次教代会的建工、体育、人文、海科、农院和生命等6个院系还先后召开了首届二次教代会。

目前,2个还未召开教代会的两个直属系正在筹备召开首届一次教代会,两个新组建的大学院(机械与动力、电信与电气)则准备召开新的首届一次教代会。至于对一些新成立或新独立的且教职工人数较少的院系(法学、医学、媒体、环境、药学、网络、国教),以及一些直属单位,我们将同他们商量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的形式,来推进二级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做法

1、选好教代会代表

按照我校院系级教代会条例的规定,院系教代会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10%左右,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院系的代表人数一般都在15%以上,或者20%左右。因为代表人数太少,无法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也无法形成开好教代会的氛围。各院系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基本上都是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酝酿、协商推选出来的。代表的构成也基本上能以教学、科研等一线的教师为主体,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占有相当比例,这就使代表质量得到保证。

2、选择适当的会议形式

我校各院系召开教代会的形式大致有三种:①以全部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的教代会。②以教代会正式代表为主体,吸收部分院系办学骨干作为列席代表参加的教代会。③以院系全体教职工参加为基础,教代会代表行使表决权的教代会。

3、确定好会议的议程与议题

我校各院系教代会的议程,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单元型,即由院长(或系主任)一人向代表作工作报告。②二元型,即由院长、书记两人分别向代表作工作报告。③多元型,即由院长和各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分别向代表作报告。一年多以来,各院系教代会的议题,大多数是关于院系的行政工作报告和“十五”规划制定的说明,有的院系教代会议题还涉及到经费使用、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办法、师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有几个院系教代会还进行了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

4、保证会议召开的时间

我校大部分院系教代会都能安排一整天的时间进行,即上午院领导报告,下午代表讨论,并作简短小结。有的院系则安排2天时间,把会议拉到校外去开,以保证会议不受校内工作干扰,并让代表有充分讨论的时间和让院系领导有同代表广泛交流、沟通的时间。

5、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

各院系教代会的筹备召开,一般均事先向校工会请示,并都是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的。院系工会组织则承担了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会议召开时,多数院系成立了由书记、院长和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主席团,有的虽没有成立主席团,但一般都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院长作报告,书记作动员讲话或总结讲话。

三、存在的问题

1、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不完全到位。

从我校情况看,有些院系的领导,还没有真正把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看作是自己所从事的党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看作是推进院系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动力。因此,他们对院系级教代会的态度还不很积极,往往是校党委领导要求开,工会组织催着开,而不是自己主观上希望开,或者是有计划地提上议事日程安排开。

2、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工会组织是校、院(系)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干部理应是二级教代会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但从现实情况看,我们校工会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还不够,有的部门工会干部在这方面的主体意识还不强,各项工会工作的到岗到位的情况也不很令人满意,有的部门主席因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碰到了一些困难,而产生了畏难情绪,这些都影响了工会组织在推进二级教代会方面的作用发挥。

3、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未充分行使

按我校的暂行条例,二级教代会与校级教代会基本一样,具有四项职权。但实际上,绝大数院系教代会主要是行使了第一项职权,即听取与审议院长(系主任)的工作报告。对第二、第三项职权,即讨论通过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行使的院系较少。至于第四项职权,即民主评议与监督领导干部,至今还没有一个院系行使。

4、会议筹备与召开还不很规范

这主要反映在: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民主推选程序的不规范。②会议材料准备的不规范(代表手中没材料)。③会议程序安排的不规范(事先不请示校工会、代表讨论时间不充分、会议无决议、不作总结)。④会场布置的不规范(无主席台、无会标)。⑤会议的组织领导不规范(无主席团、领导包办、体现不出群众性)。⑥绝大多数院系教代会没有征集代表提案或书面意见。

四、几点对策

1、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对推进院系级教代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具体讲,就是要通过组织对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促使学校各级干部,特别是院系主要干部能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真正认识到,推进和做好高校院系级教代会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实际行动;是实施校务公开,加强校园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世界一流水平大学的客观要求。

2、加紧研究、制定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高校院系级教代会的进一步规范化。

目前,各高校院系级教代会的工作还处在起始阶段,做法各不相同,发展也不平衡,有许多问题有待明确和界定。因此,迫切需要全国或省市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制定一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这样,既可引起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有利于院系级教代会工作的全面推开,又可使各高校院系级教代会的筹备召开有规可依,促进会议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他们开好院系级教代会工作的主体意识和组织活动能力。

从上级工会组织到各高校工会组织,都要十分重视对学校各级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的相关培训工作。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代领导人有关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同时,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开展学习交流等,组织他们学习新修改的《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以及中央、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帮助他们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并掌握院系级教代会的工作规范。

4、加强对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对该项工作检查、督促与考核的力度。

各高校要把推进和做好院系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到校务公开的总体工作中去,切实加强领导。而就各高校工会组织而言,则要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负起对院系级教代会工作的指导与推进的责任,并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主动与院系领导沟通有关情况。还要将院系级教代会的工作作为部门工会年度工作考核或“教工小家”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建议学校党委将此项工作列为院系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20034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