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五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处理答复要求
时间:2008-05-10 浏览: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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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已经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查,并报校领导审定。现将涉及贵单位的提案转给你们,请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办复。如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也应在期限内向提案人说明,并争取在年内办复。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案答复注意事项

1、在提案表中,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提案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

2、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具体提案答复格式详见附页,务请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3、在复文上请注明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是指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正在解决”、“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4、对办理结果列为“正在解决”、“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提案要进行再次答复,把跟踪办理情况向提案人作进一步说明。

二、办理要求

为了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三、复文寄送要求

1、提案答复的复文由承办单位直接寄送提案人,同时将复文抄送1份给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完毕后要将提案原件和复文送交提案委员会(工会办公室),并同时提交复文的电子版,电子版可直接发至lflu@sjtu.edu.cn。(联系人:陆莲芳 联系电话:34203784)

上海交通大学五届教代会提案委员会

(代章)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