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8-06-28 浏览:217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北大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思源致远,改革奋进,更好地投身于学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努力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多作贡献,经研究,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06-2008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评选的对象与名额

本次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出30名左右的“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操守,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生,开拓创新,为人师表;(3)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三、 评选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名上海交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要求于62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和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校工会。联系人陈秀妹,电话34204413,电子信箱chenxm@sjtu.edu.cn

2.各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在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广泛的发动与宣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有条件的可在本单位开展基层评选活动。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将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在7月上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结果还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评选结果产生后上报校党委审批,并在9月份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 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次全校的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工会会同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2.各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具体操作。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将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指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