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高教系统的崇高职业精神
时间:2003-04-25 浏览:9716

长期以来,教育事业被人们普遍赞誉为“阳光底下最灿烂的事业”,教育工作者则被称颂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全国人民响应党的十六大号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高等学校更是被看作是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重要基地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强大主力军。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我们教育界特别是高教系统在整个国家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对教育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崇高职业精神的高度评价。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时下,人们在对我国高等教育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的成就给予肯定与好评的同时,也对高教系统的一些不良风气表示了种种不满情绪,对少数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批评意见。反映比较突出和集中的有高考舞弊、胡乱收费、虚假文凭、职称贬值、学术腐败和浮夸成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蔓延,必然会导致教风学风的溃散,教育质量的下降,及至教育公平公正的失却。而由于教育界的特殊性, 它们损害的不仅是高等学校自身的形象与发展,而且还严重危及了社会文明和国家发展。对此,我们绝不能熟视无睹,掉以轻心,而应大声疾呼:还我教育界的一片净土,重塑高教系统的职业精神,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高等学校和高教工作者所寄予的厚望,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呈现出发展方向大众化、办学方式多元化、办学机制市场化、办学途径国际化和办学手段信息化的趋势。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高校系统应具有怎样的职业精神呢?笔者认为,它是由整个高教系统的行业规范和每个高教工作者的师德风范所组成的。具体内涵可以概括为“一个根本指导思想”、“两个并列的服务方向”、“三条办学原则”、“四种普遍意识”和“五方面的师德风范”。

“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即高教系统要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培育者和开拓者,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和推动者,以及人民群众享受教育权益的保障者和维护者。这是高教系统职业精神的灵魂。

“两个并列的服务方向”,即高教系统要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努力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享受各种教育的两方面的需求。这是高教系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应成为高教系统职业精神的核心。

“三条办学原则”,即要在高教系统坚持质量至上的原则、依法办学的原则和以德立教的原则。坚持质量至上的原则就是要从国运兴衰,系于教育的认识高度,严格把好高等学校办学的质量关,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线,当作学校的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坚持依法办学的原则,就是要以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为办学的准绳,严格校内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以德立教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办学的全过程,以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四种普遍意识”,即要在高教系统普遍确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创新意识。确立责任意识,就是要坚决杜绝高教系统存在的急功近功、好大喜功的不良现象,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做好高教系统的各项工作,并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立诚信意识,就是在办学过程中,无论是高校领导还是普通教职工都要讲诚实、守信用,坚决横扫虚假、浮夸、无信之风,给师生给社会有更多的真实感和可信任感;确立自律意识,就是高教系统的同志要严于律己,自省自重,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封建迷信和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发扬人民教师的“红烛”精神,讲究教育工作者的一份圣洁;确立创新意识,就是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出发,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大力推进教育的创新,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五方面的师德风范”,即高教系统的每个工作者都要以身立教,以德立教,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过程中,做崇高师德风范的力行者。具体讲,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应当具有忠诚祖国,献身教育的崇高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追求;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道德情感;关心集体,团结奋进的道德准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道德形象。

(200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