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委徐字(2009)36号
关于转发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08-2009年“师德标兵”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校党委同意并转发校工会、党委宣传部起草的《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意见》。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开展,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
标兵”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评选 师德标兵 意见 通知 |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
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校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历史重任,拟在全校组织开展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活动。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的专职教师。在各院(系)推荐和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5名左右“师德标兵”。
二、评选的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是: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 以身立教,关爱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 严谨治学,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5. 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
1.由各院(系)党组织和工会推荐1至2名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 候选人。
2.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3. 根据校园网公示的反馈意见,由评委会组织投票评选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初步名单。届时,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派人向评委会做10分钟以内的候选人简要情况介绍,每个候选人也要到会与评委作双向交流。
4. 主办单位将评选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 初步名单报请校党委
审批,并由学校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予以命名、表彰。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
1. 各院(系)应在
2. 6月中旬,网上公布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
3. 6月下旬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被推荐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从工会网页上下载:),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
2. 每位候选人要上报2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交所有文字稿的电子版(发至chenxm@sjtu.edu.cn)。
3. 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要生动简练。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会和党委宣传部承担。
2.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进行,拟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校工会主席和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指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工会、妇委会和团委等负责人担任。
3. 在院(系)一级,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具体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可由部门工会承担。
校 工 会
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