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交大“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时间:2009-05-28 浏览:7364

沪交委徐字(200936

关于转发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08-2009师德标兵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校党委同意并转发校工会、党委宣传部起草的《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意见》。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开展,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

标兵”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评选 师德标兵 意见 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9年5月8印发

关于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意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校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历史重任,拟在全校组织开展评选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活动。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的专职教师。在各院(系)推荐和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5名左右“师德标兵”。

二、评选的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是: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 以身立教,关爱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 严谨治学,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5. 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三、评选工作的程序

1.由各院()党组织和工会推荐12名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 候选人。

2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3. 根据校园网公示的反馈意见,由评委会组织投票评选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初步名单。届时,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派人向评委会做10分钟以内的候选人简要情况介绍,每个候选人也要到会与评委作双向交流。

4. 主办单位将评选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 初步名单报请校党委

审批,并由学校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予以命名、表彰。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

1. 各院(系)应在610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陈秀妹老师(电话:34203057)。

2. 6月中旬,网上公布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

3. 6月下旬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被推荐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从工会网页上下载:),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

2. 每位候选人要上报2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交所有文字稿的电子版(发至chenxm@sjtu.edu.cn)。

3. 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要生动简练。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会和党委宣传部承担。

2.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进行,拟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校工会主席和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指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工会、妇委会和团委等负责人担任。

3. 在院(系)一级,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具体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可由部门工会承担。

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