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28 浏览:3753

沪交委工潘字(200944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

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鼓励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提高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拟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工作,现根据沪教基(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分配原则

按照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布置,我校本次应推荐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20名。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可从实际出发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各单位一般只限1名,教职工总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可报2名。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7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007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另外,思政系列因单独有奖项,并已在申报,故这次不包括其中;医学院因单独有名额,所以,另行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四、评选工作的方式与步骤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和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的步骤为623前各院()、部、处、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与材料,626学校组织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62975将评审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推荐名单与材料由2009年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五、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评审,并使其成为弘扬先进,激励教工的过程。

2.人选推荐与评审都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

3.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可先到校工会网站:http://gh.sjtu.edu.cn / 首页常用下载栏下载《上海市2009年育才奖申报表》,再按统一的申报表格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5室,联系电话34203784)。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ххх单位育才奖申报”。

附件:1、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选 上海市育才奖 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