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教学新秀”评选工作启动
时间:2009-10-28 浏览:6212
  

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的实施,校工会决定会同教务处和妇委会在全校中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20092010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意见已经学校批转下发到各院系。

《意见》提出,参加评选的对象为担任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评选条件为:(1)参选者为19699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2)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贯得到学生好评;(3)参赛者必须在校工作2年以上,并对上述三大类课程中某一门课程已讲授二遍,而且本学期仍在执教者;(4)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本次评选将评出15名左右“教学新秀”和若干名提名奖,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获得者给予一定奖励金。具体安排是:(1)采用志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先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院(系)推荐参选对象,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申报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上下载)。(2)对参选的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学生作业、课外指导、课堂听课、教学反映等状况进行评定,并由参选本人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3)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选,并报 “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审定。

为保障“教学新秀”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学校将设立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工会、教务处、妇委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