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的实施,校工会决定会同教务处和妇委会在全校中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2009~2010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及评选名额
1、报名办法:采用志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先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院(系)推荐参选对象,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申报表”。本学年两个学期的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2、评选名额: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15名左右,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参选者为1969年9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2、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贯得到学生好评;
3、参赛者必须在校工作2年以上,并对上述三大类课程中某一门课程已讲授二遍,而且本学期仍在执教者;
4、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四、评选办法
1、检查备课情况,抽查任备课笔记及教学进度表;
2、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4、有关领导与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
5、听取学生的教学反映;
6、由本人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
7、评审时,每人就自己的教学情况作10分钟多媒体演讲(主题: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思路);
8、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选,并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时间安排
1、有关单位将申报表于10月30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
2、学校分别于2010年1月和6月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初评和终评,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六、 材料要求
每位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由院(系)盖章确认后送交校工会217办公室,同时须递交与书面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申报表可从校工会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电子文本请发至工会电子邮箱:jdgh@sjtu.edu.cn,并注明“教学新秀”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华博 电话:13564325368
七、奖励办法
1、获“教学新秀”称号和提名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
2、对“教学新秀”和提名奖获得者发给一定的奖励金。
八、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工会、教务处、妇委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工 会
上海交通大学 教务处
妇委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