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校工会、妇委会《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
2009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工会、妇委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意见》已经党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此项评选活动,以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附件:《关于评选200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意见》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评选200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
意 见
根据沪科教工(2009)第32号《关于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医务员工中开展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或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本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4.尊老爱幼,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学校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于
3.由校工会和妇委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2009年度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人选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名单。
4.对上海市教育系统和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后,再正式上报和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和妇委会将于2010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0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工 会
上海交通大学
妇委会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