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妇(2009)6号
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
2008-2009年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充分肯定各单位妇女工作干部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全校妇女工作上水平,校妇委会决定继续在全校妇女干部中开展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的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成员、校工会女工部成员、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专职妇女干部、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工会女工委员,且担任该工作在2年以上者。
全校共评选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 十五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2.有较强的责任性,工作态度认真,认真完成校妇委会布置的各项工
作,并积极协助校妇委会做好有关工作。
3.认真学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热心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无私奉献,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身体和家庭。
4.根据本部门女教职医务员工、女大学生需求,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组织各类活动,并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妇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会议和活动。
三、推荐与评选方法
1.由各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妇委会和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2008-2009年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推荐表”,表格请至交大工会网(http://gh.sjtu.edu.cn)下载。
2.由校妇委会在听取校妇委会成员和校工会女工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
3.推荐表请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电子版发至交大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同时,提交书面材料至校妇委会(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6室),联系人:陆莲芳,电话:34203784。
四、表彰和奖励
对“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妇女工作干部”,将在2010年全校“三八”妇女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上海交通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