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工象棋协会章程
时间: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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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教工象棋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工中的象棋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校教工象棋爱好者开展棋艺交流、普及、提高活动,丰富和活跃教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根据校工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全校象棋运动的开展。
第四条:本会的职责包括举行校教工棋赛、师生联谊赛,选拔队员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地区高校联谊赛、上海市教工运动会、全国高校棋赛等棋类活动,邀请象棋大师进行表演赛和挂盘讲解等活动,发掘教工象棋人才,提高学校象棋整体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会吸收具有一定棋艺、热爱象棋运动的教工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 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本会由校工会提名或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干名,并负责本会一切活动。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内有必要增补职务时,须经校工会批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本会经费由校工会拨款和会员会费共同组成,节俭、集中使用。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情况,由秘书长向会员定期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会章程修改权属理事会,并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