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合唱团章程
时间:2003-04-25 浏览:5626
  

一、 合唱团的宗旨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合唱团是一支由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所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合唱团本着展示上海交大人风采,为学校精神文明作贡献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友谊和平,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业余合唱事业的发展。
合唱团把创建一支具有上海市和全国高校一流业余水平和一定知名度的合唱团体作为发展目标。

二、 组织机构

合唱团接受交大工会的领导,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由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秘书长组成团委会,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团委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或团委扩大会议。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艺术总监兼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副团长: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处理。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8位声部长(每声部2名)。声部长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三、 合唱团员

1. 合唱团员应是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
业务考核合格者。

2. 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 规章制度,努力
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不得迟
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不遵守纪律,每学期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4. 合唱团将视业务运作情况,每1至2年进行一次 重组,对年龄
在45岁以下报名者优先考虑,确有业务专长者 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身体健康。

四、 合唱团的活动

1. 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 的工作时
间。

2. 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3. 每年至少参加2至3次的校内、外的演出活动。

4. 争取3年左右出市演出一次。

5. 每年进行1次合唱团个人业务汇报演唱。

6. 每年组织合唱团员2次左右的艺术观摩活动。

五、 活动经费

正常经费来源:(1)学校和工会拨款 ( 2)社会赞助 (3)演出活动收入 。(4)合唱团员个人交纳的部分经费。团委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合唱团
2002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