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协助政府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进一步做好育人工作;为“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助学资金,助其克服暂时经济困难,给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以利其健康成长,早日成才,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二、基金来源
本基金通过民间赞助献爱心的形式筹集,基金总额不定,多多亦善,主要向全体工会会员,全校教职工,学校各单位,各企业(公司)募集,同时欢迎关心廿一世纪人才培养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赞助。各方面募集的资金统一交校工会,并开具收据。
三、基金用途
本基金主要为一年级本科生中的“特困学生”提供助学金每月30-50元。每年帮助150名左右的“特困生”解困。
享受“爱心肋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
1.思想品德好;2.学习认真刻苦;3.生活有特殊困难。
四、组织机构
本“爱心助学基金”建立校级理事会,各系建立理事会分会。
1.《上海交通大学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王宗光 理 事 长:季学玉 副 理 事长:潘永华 邓 旭 舒培丽
理 事:王永华 杨德和 向隆万 王 民 王伊宁 黄上腾 陈恒足
施福升 陈海涛 吴彤深 盛宗毅 徐大中 曹仲坤 刘家绿
张增泰 韩惠宝 汤一兵 李 鸣 陈亚珠 张世民 张天蔚
陈育才 勾厚渝 黄志孝 王志浩 王以华 张东平 陆志强
钱振英 周兴喜 王道炎 吴士江 华攀桂 戴逸鸣 宋建斌
陈 镭 谢毓厚等
秘 书 长:李家维 副秘书长:周莲英 付钰芳
“基金”由校工会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各系建立“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分会:
各系理事会分会成员包括部门工会主席及系学生工作组成员,建议由系工会主席任理事会分会理事长。
五、“爱心助学金”申请的有关问题
1.各系“基金理事会分会”对“特困生”情况作详细摸底;在此基础上统一向校“基金理事会”提出申请。
2.获得批准享受“爱心助学金”的学生,将被统一安排给有关的系、单位、部门对口给予一系列帮助,如每月给予30-50元资助,有条件的教工可对其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给予全面关心指导,有的还可将自己更新替换下来的衣被等物品赠予这些学生及他们的家庭。总之,要与育人工作紧密结合。
3.通过“爱心助学金”的申请、颁发,进一步推进三育人工作,激发学生爱国爱校尊敬师长的感情。
4.由于学校有多项奖贷学金项目,在审定“爱心助学基金”申请时,请理事会与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统一平衡。
上海交通大学工会
一九九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