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2004年是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十五”建设计划,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关键性的一年,为了进一步在全校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教育思想大讨论”,推进我校教育创新和创新教育工作的开展,使我校青年教师延承交大教师严谨治教、勤奋治学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流水平的师资队伍,决定在我校中青年教师中继续开展第五次“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本科教学任务的中青年教师。
二、报名办法及评选名额:
1、报名办法:采用志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先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院(系)推荐参选对象,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申报表”。一般情况下,有关院(系)可推荐1-2名教师参选。
2、评选名额: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5-10名。
三、评选条件
1、参选者为1964年5月1日后出生的中青年教师;
2、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贯得到学生好评;
4、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有所创新;
5、对上述三大类课程中某一门课程已讲授二遍,而且本学期仍在执教者。
四、评选办法
1、检查备课情况,抽查任备课笔记及教学进度表;
2、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4、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
5、听取学生反映;
6、由本人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组织专
家对出来材料进行评选。
7、每人就自己的教学情况讲演10分钟(主题: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五、时间安排
1、有关单位将申报表于4月23日前送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或工会办公室。
2、学校于7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教师节表彰。
六、奖励办法
1、获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称号者,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证书;
2、“教学新秀”每人获奖金2500元;
3、获“教学新秀”称号者在派遣出国进修、职务聘任等方面将作为一个重要因
素加以考虑。
七、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
主任:叶取源
副主任:张增泰、沈志刚、舒培丽
委员:本科教学督导及专家若干名
秘书:王国祥、陆莲芳
工 会
上海交通大学 教务处
妇委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