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和上海市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06-21 浏览:8008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全国和上海市

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国优秀教师、育才奖申报表 (下载
上海市2004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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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上海市教委在近期要组织开展2004年全国和上海市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根据沪教委人[200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与名额

按照市教委的布置,我校本次应推荐评选全国优秀教师1名,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26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参评项目,并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各单位一般只限1名。

二、 评选范围

2004年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为在本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2001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上海市育才奖的参评对象重点为教学一线的教师。对1998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与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工作、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并且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工作的方式与步骤

1.三个项目的评选工作均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和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的步骤为6月8日学校召开专门会进行布置,6月15日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与材料,6月18日学校组织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6月19日至24日将评审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6月25日学校上报正式推荐名单与材料到市有关部门。

五、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评审,并使其成为弘扬先进,激励教工的过程。

2.各项目的人选推荐与评审都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的推荐材料必须按统一的申报表格要求填写,并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工会(徐汇校区铁生馆202室,联系人:陆莲芳,电话62932442)。

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