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5-03-22 浏览:274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全面推进本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与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我校而言,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高水平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内在要求。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对于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对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各级干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处)、工会

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

意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

权利的原则;

坚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2.学校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学校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4.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

5.干部和教职工的职务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

程序及结果;

6.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审计情况;

7.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情况;

8.教职工“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使用情况、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教代会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 学校招生计划、程序及政策,考试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结果;

2. 收费的项目、标准和程序;

3.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处分、选优评优及毕业生就业的规定等;

4. 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

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学校通过每年举行一次教代会和闭会期间常设主席团会议、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落实教代会的职权。还要建立和健全院(系)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校和院(系)两级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校、院(系)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

1. 听取校(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校(院)的年度工作计划、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

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 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制度改革、医保制度改革和福利费管

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

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学校还应建立健全校工会参政、议政的制度。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工会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要有工会代表参与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工会的反馈意见。

(二)其他形式

1.会议 学校通过校党委全委扩大会、全校党政干部会、全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民主管理恳谈会、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学校工作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2.公文 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通过编印本部门工作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向校内外公开本部门管辖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4.媒体 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有线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橱窗和公告栏等公开校务;

5.其他双向沟通形式 如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举报电话,以及信访、公示、听证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和分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工会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之下设立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处理。该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成员由参加领导小组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校务公开的协调;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校工会则主要负责校务公开的协助运作与信息反馈,并参与监督。

(三)各职能部处负责其业务工作范围内校务公开相关事项的落实,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实行部处长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的考核。

(四)全校各院(系)和直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本院(系)和本单位行政事务的公开,并接受学校的检查与考核。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