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期限:
上半年办理和注册的,保障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下半年办理的,保障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保障内容:
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下列十二类重大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可以获得上海工会组织给予的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保障金;
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可以获得上海工会组织给予的一次性3万元保障金,疾病身故获1万元保障金。
三、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服务卡、住院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2、市职保中心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外省市三级医院及市职保中心认可的其他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参保人员的门诊病史卡,以及市职保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90天内向校工会提出。由校工会到市职保中心递交材料,市职保中心收到参保会员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90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支付重大疾病保障金。
参保会员最迟可在保障期满日后的90天内向校工会递交申请材料,之后递交的理赔申请,市职保中心不予受理。
四、意外全残的鉴定与意外保障金支付
在参保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90天内提出意外全残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和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参保会员申请支付意外全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之后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意外身故保障金的申请
申请意外身故保障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会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4、公安部门或市职保中心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5、如参保会员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
6、参保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申请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之后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疾病身故保障金的申请与支付
疾病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会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2、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小结;
3、市职保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参保会员申请领取疾病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疾病身故之日起90天内不行使即视作放弃,之后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